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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582024-03-14 16:20:34 来源: TC284公众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

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

启动征求意见阶段

由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牵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参与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根据202212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3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41号)文件进行制定,计划号为20221505-Q-339。本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归口、委托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以下简称标委会)执行,项目周期为12个月,并于2024312日至511日向社会各界和相关人士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安全要求、测量和评估、标记和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标称波长在400 nm~700 nm可见光范围内的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教鞭、激光射击模拟器、激光瞄准器等具有指示、娱乐、办公等功能的激光产品的生产、检测、销售和使用)

随着激光指示器在生活中日益广泛的运用, 其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20232月至313日,编制组对国内市场上手持式激光笔的销售情况进行了网上调研,在搜集的60支激光笔样本中,仅有一支是1类激光产品,其余都是2类以上激光产品(3类激光产品占比58.3%2占比3.3%,1类占比1.7%,无标识激光产品占比33.3%)。另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数据,欧美等国家对此类产品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管,较高等级的激光笔产品召回频发。相较于世界各国对激光笔的严格限制,中国激光指示器市场存在不规范性和潜在风险,因此该标准的制定迫在眉睫。如何划分好消费类激光指示器的类别界定,是我们制定该标准的重点。本标准作为技术标准,提供了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对于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安全生产、检测和使用,以及对消费者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标委会秘书处邮箱:mishuchu@tc284.com

标委会秘书处电话: 010-84321498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本会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计划编号20221505-Q-339)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5月11日。请于 2024年5月11日前 下载附件中的标准征求意见文件压缩包,并填写压缩包内“征求意见表”后发至组织起草部门指定邮箱(SAC/TC284秘书处邮箱):mishuchu@tc284.com 反馈意见;或通过国标委在线征求意见网址反馈意见: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qSuggestionDetail?id=E37715261DE06B88823B



附件:/upload/File/20240314/20240314164143_8280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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